對于聲明為已用過的鋰電池,需要完全放電,換句話說必須是完全沒有電的廢電池
我們在此通知您,即日起,所有含有鋰電池的貨物,無論電池中鋰成分的含量多少,在進口或出口至以下太平船務航線網絡所覆蓋的地區時,都必須申報并歸類為危險貨物: 對于聲明為已用過的鋰電池,需要完全放電,換句話說必須是完全沒有電的廢電池 如您需要進一步說明或對運輸鋰電池至上述地點存有疑問,請隨時聯系我們的當地辦事處。關于運輸危險品貨物鋰電池的最新通知
感謝您的理解和一如既往的支持,使我們能夠確保海上航行的海員和船舶的安全。
其他具體情況請詳詢對應船公司。
近日,海關發布通報,在出口貨物中查獲一批未按規定申報的含鋰電池電動自行車。經查實,該批貨物共含鋰電池492塊,額定能量均超過100瓦時,該鋰電池屬于第9類危險貨物。企業存在未如實申報貨物危險屬性、未張貼電池專用危險品標簽等問題,目前已依法移交后續處置。
在此提醒廣大發貨人,出貨時請如實申報!瞞報很可能導致嚴重事故,面臨的巨額罰款等!轉發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