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鋪老板表示,過去不到一年的時間里,肉價漲幅達到100%,肉類銷量也出現(xiàn)下滑。一位土耳其民眾表示:“如果我有足夠收入,我會買肉的。肉的味道很好,但是我們買不起。”
鑒于土耳其惡化的經(jīng)濟環(huán)境,貨代外貿出貨謹防“土耳其騙局”!這也是土耳其海關“奇葩規(guī)定”的產(chǎn)物。
在船只到達土耳其港口前,貨代即需要將貨物登記在收貨人名下,將來如有任何變更,均需獲得原收貨人的書面同意。這樣的規(guī)定所產(chǎn)生的直接結果,就是所有權在貨物實際交付前已經(jīng)轉移至收貨人,而不論收貨人是否完成了其在貿易合同中的各項義務。
根據(jù)土耳其海關規(guī)定,貨物到港后進口商應在45天內完成提貨手續(xù),否則貨物將被罰沒(confiscate)并進行拍賣。不過45天屆滿后,收貨人(買方)有兩次申請延期的機會,每次30天,且不需要提交延期理由。此后,收貨人還有一個申請延期30天提貨的機會,但需向海關解釋延期原因。因此,在收貨人的配合下,貨物在到港后135天內通常不會進入拍賣程序,不過在此期間產(chǎn)生的滯港、倉儲等費用難以避免。
想退運也不是不可以。但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土耳其海關政策是——貨物到港后如果退回需收貨人書面同意并出示“拒絕收貨通知”!如原進口商拒收,貨物轉售時,提單時,提單必須有第一收貨人的背書,如收貨人不肯背書,只有通知銀行退回提單到國內更改提單;貨物放在海關四個月后,海關將作無貨主處理,有權拍賣此貨物,此時原進口商為第一購買人。
土耳其海關在退貨方面的規(guī)定和流程:
特別是在當前土耳其匯率暴跌、經(jīng)濟面臨高風險的情況下,進口商迫于成本壓力,很有可能會利用這種漏洞坑供應商一把,所以近期出貨土耳其的貨主貨代,做好風險把控,謹防目的港買家棄貨、不付款等風險,以免錢貨兩空帶來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