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達飛公布了中國華南地區出口滯箱費的最新計算方式,生效日期為3月15日(預計開船日)。
根據最新計算方式,計費日期從空箱提柜日(包含當日),到船舶預計開船日(包含當日),適用于從華南出口(起運港)的貨物。
此外,3月1日,赫伯羅特也公布了最新全球各地區滯箱費收費方案。
其中,涉及中國出口貨物的滯箱費收費,延用2021年3月15日起實施的標準。
根據收費方案,對于20英尺集裝箱(除控溫集裝箱Temperature Controlled)、開頂箱和框架箱,享有7天免費用箱期。從第8天至第15天,為第一收費階段,滯箱費為200元/天;第15天后的滯箱費為340元/天。
對于20英尺控溫集裝箱,享有4天免費用箱期。從第5天至第10天,為第一收費階段,滯箱費為300元/天;第11天至第20天,為第二收費階段,滯箱費為440元/天;第20天后的滯箱費為780元/天。
對于40英尺集裝箱和高箱(除控溫集裝箱)、開頂箱和框架箱,享有7天免費用箱期。從第8天至第15天,為第一收費階段,滯箱費為400元/天;第15天后的滯箱費為680元/天。
對于40英尺控溫集裝箱,享有4天免費用箱期。從第5天至第10天,為第一收費階段,滯箱費為600元/天;第11天至第20天,為第二收費階段,滯箱費為880元/天;第20天后的滯箱費為1560元/天。
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由于各國嚴峻的疫情防控局面及嚴格的防疫措施,導致貨物積壓、延遲到港,收貨人拒收貨物,目的港無人提貨等狀況頻發,全球供應鏈面臨種種難題,滯箱費也是其中之一。
一旦由于各種原因,貨主面臨高額滯箱費,怎樣才能盡可能減少損失?
對此,擁有十多年處理滯箱費糾紛經驗的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孫憑慧律師建議,在高額滯箱費產生之前,各方作出積極減損的努力,是非常必要的。
她還表示,對于租箱人,除了向船公司申請減免費用,還可以掌握主動權,在適當的情況下與船公司協商,以市場價向其購買持續產生滯箱費的集裝箱,如此不僅可以及時止損,還可以在集裝箱的所有權轉移后,永久占有、使用集裝箱并獲得收益,無需再擔心高額滯箱費的產生。
如果協商無果,租箱人可以向海事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海事強制令。
不過孫律師認為,海事強制令只是暫時止損的手段,海事法院對于簽發和執行海事強制令十分謹慎,一般以安排聽證、充分調解為主。